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跨境电商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量:229

怎样才算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要求。


注意:消费者平时网购的进口商品,并非都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购物有无额度限制?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如果订单中只有一件商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也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要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如何查询跨境电商个人额度?

答:消费者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并登录后,依次点击“标准版应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进行“个人额度”模块查询。


个人额度被盗怎么办?

答:消费者发现跨境电商个人额度被盗用的,可以通过12360海关热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向海关反映问题,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诉人真实的身份信息;

2.年度购买明细截图;

3.疑似被盗用的相关订单号和清单号截图;

4.实名认证手机号码;

5.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向电商企业申请退货后,个人消费额度是否返还?

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消费者所购商品如需退货,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确认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可以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所退商品需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款应由商家还是个人支付?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如何计算税费?

答:单次消费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020 福建省电子口岸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17022685号-2    闽ICP备17022685号-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