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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量:5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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