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书籍进境是否需要交税?携带音像制品的数额限制是多少?海关如何监管进出境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01、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范畴
印刷品的定义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
· 海关对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印刷品实施监管。
音像制品的定义
音像制品指载有内容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等。
· 海关对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音像制品实施监管。
02、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禁止进境
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禁止出境
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一)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03、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办法
01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
02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
03超出数量范围且无相关证明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无上述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4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是指运输、携带、邮寄进境,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且具有明显传播特征,违反国家宗教事务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属于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禁止进境。
04、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境的数量限制
01免税验放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 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 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 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 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02征税放行
超出免税验放规定的数量,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进口货物报关规定情形的,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03货物报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 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 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 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 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